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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
发表于 2008-9-12 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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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扣除标准)*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扣除标准2000元/月(2008年3月1日起调高为2000元)
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
1不超过500元的部分,税率5%,速算扣除数为0;
2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税率10%,速算扣除数为25
3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税率15 %,速算扣除数为125
4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税率20 %,速算扣除数为375
5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税率25%,速算扣除数为1375
例如:
本月工资2000元,减去扣除标准200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为0元。
本月工资2500元,减去扣除标准200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为500*5%=25元.
本月工资3000元,本月工资2000元,减去扣除标准200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为1000*10%=100-25=75元。
依次类推。。。
个人所得税应税项目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 本帖最后由 千里 于 2008-9-13 13:37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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