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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房歌曲版权收费引发争议

近日,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公布2008年卡拉OK版权使用费收费标准公告,其中,广东的K厅收费标准为10元。对此,我市K厅经营者表示,只要接到管理部门的正式收费通知,将会遵照执行。记者了解到,作为K厅,只是收费的执行人,费用最终将由消费者支付。

    卡拉OK收费标准我市至今未执行

    据了解,2006年8月间,国家版权局出台公示卡拉OK收费标准,按照国家版权局公告规定,K厅版权收费是从2007年1月1日开始,但我市一直未执行此项规定,城各K厅也未向消费者收取相关的费用。今年8月5日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公布卡拉OK版权使用费收费标准公告后,记者从市文化综合执法大队了解到,迄今为止,我市尚未接到上级部门的有关通知,届时我市会按照省厅下发的正式文件执行。

    经营者:收费须明明白白

    汕头欢乐迪负责人杜先生一直都有关注收取版权费这件事,他称,目前还没有接到通知。需要弄清楚的是,究竟是哪个主体来收费,钱又上交到哪里,如果要收费,需要向消费者有个解释,必须增加收费的透明度。杜先生认为,每天每包房10元有“一刀切”的味道,假设一个K厅有100间包房,但不可能每天100家包房都有顾客在消费使用,那么没有被使用的包房难道也必须收费?

    汕头星城会负责人林先生则表示,只要上级有规定要收取版权费,则肯定会遵照执行,问题是收费要明明白白,作为经营者要向每个包房的消费者收取10元,必须有一个合理的解释,要拿出凭证。林先生说,星城会每天的营业额较高,每间包房收取10元,估计顾客完全可以承受。但对于一些量贩式的KTV,每次消费百多元,要多收取10元,估计有困难。

    消费者:版权费不该由大众买单

    版权使用费收费标准公布后,立刻引起了市民的关注,大家普遍认为,收费一定最终会转嫁到消费者的头上。有些市民提出疑问,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是社会团体,是否有权收费?所收费用会用到哪里去,将由谁来监管,是否能确保每首歌的费用都给了版权人。一些市民认为,反对盗版是应该的,但如何收费,就目前的公布的办法显然是行不通的。按包房收不行,按点歌收估计也不行,因为有人唱了两句就不唱了,这难道也要收费?版权费应该由原创歌曲的人收取,这样才公平,作为一种大众娱乐,根本就不应该收取。有些市民则说,版权费已经包含在买正版盘的价格里了,为什么还要另外收费的?如果说没用正版,那就应该打击使用盗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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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海浮尘,芸芸众生,有缘相识,有幸相知,真诚对朋友,坦然对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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