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动员全市财政干部和会计人员等 参加全国财政“五五”普法知识竞赛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市直各单位,中省直驻抚各单位:
为深入开展财政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财政干部、财会人员和全体公民的财政法律素质,财政部及省财政厅分别下了关于参加全国财政法规知识竞赛的通知,决定从2008年8月至10月举办全国财政法规知识竞赛。根据上级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竞赛内容
包括全国财政“五五”普法教材(财政普法读本)中的有关知识,以及近期颁布的《物权法》、《企业所得税法》、《行政复议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
二、竞赛形式
竞赛采取网上答题、网上评分、网上评奖的方式。参赛人员登录财政部网站www.mof.gov.cn/tfs(或进入财政部网站主页,点“热点专栏”下“财政法规知识竞赛”),点击“申请参赛号”,出现“填写个人基本信息”界面(带*号的项目必须填写),正确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后,系统将显示“注册成功”。由此便可以输入参赛号和密码进入系统,点击“参加考试”开始答题。系统设定网上答题时间为3小时,答题时间到,系统自动交卷;在答题时间未到3小时前中断答题或另选时间答题,可以通过点击“退出再答”,暂时中止答题(系统将自动保存已答题),以后可多次重新进入系统再答题(但累计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交卷时,点击“结束考试”即可。
试题共100道,分三种类型。第一部分为34道单项选择题,给出4个答案,答题时只能选择一个;第二部分为35道多项选择题,给出4个答案,答题时选择出正确的;第三部分为31道判断题,由参赛人员选择 “对”或“错”。应当注意的是,卷面上100考题的排列顺序完全一样,但每一个考题的被选择项是随机排列的,参赛人员使用鼠标进行点击答题。
三、竞赛时间
从8月1日至2008年10月31日结束。参赛人员应当在此期间内参加网上答题。
四、竞赛组织
此次竞赛按照属地管理、对口负责的原则组织。各县区参赛由县区财政局负责组织;局内各单位参赛由局办公室、人事处组织;市本级预算单位财会人员参赛由相关业务处室组织;其它企事业单位财会人员参赛由会计处组织。鼓励抚顺在校会计专业学生参赛,由教科文处负责组织。欢迎各企事业单位财会人员参加。
五、竞赛奖励
1、组织奖。对县区财政局设3名,市财政局内部设5名。根据竞赛组织工作特别是参赛人员、财政干部参赛率、答题成绩等情况进行评定。市直各单位、中省直各单位及其它企事业单位组织工作和成绩突出的,市财政局另行表彰。
2、个人奖。设财政部奖、省级奖和市级奖三个层次。
财政部奖。分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20名,奖金1500元;二等奖80名,奖金800元;三等奖400名,奖金500元。我市所有参赛人员首先参加财政部网上公开抽奖活动。
省级奖。共设置个人奖200个,在答题成绩达到规定分数以上的全省参赛人员中以公开抽奖方式确定获奖人员,发给纪念品和荣誉证书。我市参赛人员参加网上公开抽奖活动(已经获得财政部奖励的,不计入省级抽奖范围)。
市级奖。共设置30个,在答题成绩达到规定分数以上的全市参赛人员中以公开抽奖方式确定获奖人员,发给纪念品和荣誉证书(已经获得财政部和省财政厅奖励的,不计入市级抽奖范围)。
其它奖励。对于参与网上答题成绩合格的财会人员,视同其完成了2008年会计继续教育学时。对进入全省网上答题前200名的在校学生,在三年内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时,免试《财经法规》科目。
六、其它事宜
为了便于各地区各方面人员参加这次竞赛,我们将有关通知在 抚顺政务公开网(www.fszwgk.gov.cn)、抚顺政府门户网(www.fushun.gov.cn)和市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发布,同时将一套“全国财政‘五五’普法法规知识竞赛试题及参考答案”附后,供下载参考。
具体问题可联系市财政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7760200
二〇〇八年九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