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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课堂] 怎样预防他人冒充共有人卖房?

怎样预防他人冒充共有人卖房?

怎样预防他人冒充共有人卖房?

    2008年10月10日,有一位网友咨询告诉我,他购买了一套房产,尚未办出房产证,合同是两人联名,一男一女,不是夫妻,是情人关系。男方出售房屋时,找人冒充合同上的女方,出售了房产,收取了全部房款,现失踪,房产至今仍然未过户,现合同上的女方将该网友起诉到法院,要求他支付一半房款给该女方。签约时他没有看女方的身份证。
    广东佳思特律师事务所王美舟律师(13710862950)分析:我认为,本案中,如果合同上的女方起诉要求该网友支付房款,表明她认可冒充女方的无权代理行为,因为支付房款的前提是合同有效,合同有效的前提是她追认冒签行为。既然她承认合同有效,因为她和男方均是合同当事人,男方有权代她收取房款,她无权要求该网友支付一半房款。她的正确的策略是起诉买卖合同无效,房产物归原主,将迫使该网友支付一半房款,至少该网友起诉返还房款,拍卖房产她可以得到一半房款。
    启示:1、签约时要看买卖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并保留其身份证复印件。为了稳妥,可以去公安部门核实该身份证真伪。
          2、如是夫妻房产,要求其出示结婚证原件。我曾经陪同一位买家购买香港一位卖家在大陆的房产,该香港人无法出示结婚证,最后被迫承认其带来的女人不是老婆,老婆已经去世,我方要求其出示死亡证,后来他未提交,该买卖未成交。如果方便,可以去民政局核实该结婚证真伪。
           3、尽量去公证处核实公证书真伪,因为这类的伪造相对多一些。可惜房产证真伪的核实在目前是比较困难的。
           4、卖方是两个人以上的,可以要求同时在收款收据上签名,或其他人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其中一人为收款人。(广州房产律师广东佳思特律师事务所王美舟律师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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